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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每日说法 > 法律小知识干货|正当防卫

法律小知识干货|正当防卫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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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当防卫有这么一个段子:当坏人拿刀对着你时,你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尚未开始”。当坏人的刀插入你的身体后,你仍然不能反击,因为伤害“自动停止”。当坏人的刀从你体内拔出后,你还是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实施完毕”。


违反以上任意一条都属于“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的。那怎样才算“正当防卫”呢?很简单,在坏人拿刀刺向你的那一瞬间,你准确判断,迅速反击,夺刀毙敌,一击致命,这个就属于“正当防卫”了



今天就给大家好好唠唠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下面说说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


一,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二,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不能是认为要有犯罪发生,要客观存在才行。


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这里对应了上面段子的有个点,就是不法侵害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难道真的要等到对方将刀子插进你的胸膛吗?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应当从整个犯罪事实来看,即当其拿出刀或者表现出行凶的可能性的时候,不法侵害就已经开始了。同理,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也应当在对方明显不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刻开始


举个例子就是我动手打你,是开始,我被打趴下,起不来,没有能力接着打你,是结束。


四,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这就是带着情绪的报复,受害者可不能转眼变成施暴者。



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但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


别人抢了你一块钱,你捅他个底朝天,这也太可怕了对吧。



正当防卫在实际生活中还有这么几个问题,我来说一下。


比如,斗殴和正当防卫的判定,这里的区别主要在于你是想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还是有着侵害的故意。


你和你们班里的狗蛋因为班花打了起来,狗蛋给了你一个飞毛腿,你觉得你这样的美男子要礼尚往来,于是还他一套降龙十八掌,这是斗殴,但如果你和班花正在花前月下,狗蛋突然出现给了你一记剪刀脚,你使出你的九阴白骨爪保护你和班花的安全,这就是正当防卫了。


因此,如果只是单纯的依靠谁先动手来判定谁是否正当防卫,是有失偏颇的。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你回报给对方的暴力手段应该处于一个等级,狗蛋踢了你一脚,你拿出屠龙刀砍死人家肯定是不对的。



大家想到一个饱受争议东西没有?校园欺凌。


平常生活中我们所认为的校园霸凌或者街头斗殴中被欺负的那一方还手仍旧不容易被定性正当防卫。


这是因为正当防卫适用于刑法,而一般的打架斗殴适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里是不比照刑法有此规定的。


正当防卫在以前一直是司法领域中比较难合民意的一个点,这里有司法立法的不完善,也有基层民众对于法律概念的不了解,可以庆幸的是,国家正在改进。


下面就说说一些例子了。


1、预知有人意图伤害自己,随身携带刀及其他防身武器的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这里最高检给出的案例是陈某正当防卫案(详情请百度搜索)。陈某随身携带刀具,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对认定正当防卫有影响的,并不是防卫人携带了可用于自卫的工具,而是防卫人是否有相互斗殴的故意。陈某在事前没有与对方约架斗殴的意图,被拦住后也是先解释退让,最后在遭到对方围打时才被迫还手,其随身携带水果刀,无论是日常携带还是事先有所防备,都不影响对正当防卫作出认定。


2、精神高度紧张,心理极度恐惧情况下对防卫行为不应苛求。这里还是拿我们的狗蛋举例子,如果你正在和班花情浓意浓的时候,狗蛋突然手持倚天剑,脚踏风火轮的向你砍过来,即使你将狗蛋打到在地,但看着他颤颤巍巍要起来的时候,你依然可以冲上去补刀。


3、武器不对等造成重大伤害也能认定正当防卫,对方没有刀,也可以持刀防卫。就比如街边跳出四五个匪徒要取你小命。他们拿着钢管打过来,你看见旁边水果店摆着西瓜刀,你就可以拿起西瓜刀保护自己。


4、只要侵害人没有离开现场,还有继续攻击或再次发动攻击的可能,仍可以进行防卫。比如在赵宇正当防卫案里,赵宇在李华倒地后踩了李华一脚,致李华重伤二级。在以前,我们可能将其认定为防卫过当,但从整个案件来看,李华倒地后,仍然用言语威胁,邹某依然面对再次遭李华殴打的危险。因此赵宇当时踩李华一脚,应当认定为在“必要的限度里”。


5、只要有现实可能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均应当认定为“行凶”,可进行无限防卫。在以前,行凶的鉴定一直是一个难题,但在此次最高检的解释中说到,有些暴力行为的主观故意尚未通过客观行为明确表现出来。


这类行为的故意内容虽不确定,但已表现出多种故意的可能,其中只要有现实可能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均应当认定为“行凶”。


是不是一脸懵,举个例子,如果说他的目的是干掉你,那么再他干掉你之前你干掉他就不算防卫过当。)


6、预知危险即可实施防卫行为,不法侵害不必实际发生。这个点在上面的不法侵害的实际开始时间有说过,小编觉得要注意的就是小心一下它和假想防卫的冲突。


(但是你可别觉得村头二虎要打你,你就先下手为强,那就是你的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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