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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区人大代表被判缓刑,当地人大曾建议暂不采取强制措施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8

#强制措施

因犯非法拘禁罪,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第八届、第九届人大代表王志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受伤住院时的赵国营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

受伤住院时的赵国营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


案件侦办过程中,因王志斌系人大代表身份,警方曾向双塔区人大去函请示能否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得到的答复是“建议暂时不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理由包括王志斌每年缴税60余万元,为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后当地政法委组织召开“三长联席会议”,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对王志斌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会造成不好影响。警方再次请示后,双塔区人大才回复可以对王志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而关于王志斌企业的纳税额,赵国营提供的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8月28日出具的《说明》显示,王志斌在该局共有5户登记纳税人,自开业至今累计纳税1.7万余元。


9月23日,双塔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澎湃新闻称,不存在袒护人大代表,干扰司法机关办案的情况。


非法拘禁并致人轻伤


龙城区法院于今年8月6日作出的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21日,王志斌邀请赵国营到其加工厂商量解决经济纠纷事宜,赵国营不愿在相关解除协议书上签字并欲离开。王志斌为达到解除协议目的,指使其手下三名工人将赵国营强行从院内拽入办公室,赵国营欲拿手机报警,被王志斌手下工人夺走。争执中,王志斌用拳头打赵国营头部将其打倒在地,并用脚对其头部、左脚踝部碾踹,造成赵国营头部受伤。后赵国营翻墙逃跑,逃跑过程中左脚踝受伤。


经朝阳营州司法鉴定所鉴定,赵国营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左腓骨远端粉碎骨折分别为轻伤二级。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王志斌及其手下三名工人非法拘禁他人,在拘禁过程中有殴打行为,且造成被害人轻伤后果,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4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该案因王志斌而起,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4名被告人均在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虽在庭审过程中对案件情节上有些辩解,但在法庭辩论时均表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4名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


龙城区法院判决,王志斌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另3名被告人亦分别被判处缓刑;4名被告人共同赔偿赵国营医疗费等费用10万余元。


赵国营不服龙城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请求龙城检察院对该判决提出抗诉。8月17日,龙城检察院作出《抗诉请求答复书》,决定不予抗诉。赵国营称,他已于8月24日向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目前,朝阳检察院尚未作出答复。


双塔区人大曾建议暂时不采取强制措施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47岁的王志斌曾是朝阳市双塔区第八届、第九届人大代表。


朝阳市公安局向阳分局在侦办该起案件时向双塔区人大请示,表示拟对王志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9年10月28日,双塔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朝双人组【2019】22号党组文件答复称,当日,区人大召开党组会议,会议讨论决定暂停王志斌双塔区九届人大代表职务。


双塔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朝双人组【2019】22号党组文件(部分)。

双塔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朝双人组【2019】22号党组文件(部分)。


该答复还称,建议暂时不要对王志斌采取强制措施。一是王志斌系双塔区两届人大代表,积极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一直表现不错;二是王志斌系三个企业法定代表人(龙城区两个、双塔区一个),安排就业100多人,每年缴税60多万元,为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三是为三个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创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家创业建功。


收到前述答复后,向阳公安分局向龙城区委、区政府汇报,龙城区指定由龙城区政法委组织召开“三长联席会议”对王志斌案件进行讨论。会议认为,王志斌同案犯都已抓获且已刑事拘留,案件事实清楚,主犯王志斌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导致无法提请批准逮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对王志斌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会造成不好影响;已对此案件慎重处理,请各级人大代表监督。


据此,向阳公安分局于2019年11月5日再次向双塔区人大请示,请双塔区人大明确答复是否可对王志斌采取强制措施。
同年12月24日,双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作出《关于“暂停人大代表职务”的解释函》,答复称:“暂时停止代表职务的代表,司法机关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判决书显示,王志斌在双塔区人大作出解释的第4天被向阳公安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20日被龙城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对双塔区人大此前建议公安机关暂时不要对王志斌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赵国营表示有疑问。


赵国营提供给澎湃新闻的材料显示,8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出具《说明》:经查询,王志斌在该局共有5户登记纳税人,自开业至今累计纳税17112.37元;9月14日,朝阳市社会保险局龙城分局出具《证明》:朝阳惠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志斌)未在该局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9月14日,龙城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出具《证明》:经查询,朝阳惠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无参保信息。


赵国营说,王志斌实际纳税不到2万元,其名下有公司甚至没有给职工购买社保,与双塔区人大所称的每年缴税60余万元不符。


朝阳市税务局出具的《说明》。

朝阳市税务局出具的《说明》。


双塔区人大:只是建议,未干扰司法机关办案


9月23日,双塔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澎湃新闻称,双塔区人大于2019年10月24日收到向阳公安分局的函件后,立即召开党组会议,会议决定暂停王志斌的人大代表职务,并于28日作出书面答复,不存在袒护人大代表,干扰司法机关办案的情况。


对于文件中提到“建议暂时不要对王志斌采取强制措施”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仅仅是双塔区人大基于文件中提到的三点理由而给出的建议。因办案机关对案件比较谨慎,因此才有后来再次询问能否对王志斌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文件中提到的王志斌企业纳税金额与税务机关出具的《说明》出入较大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在回复向阳公安分局前,双塔区人大向王志斌作了询问笔录,王志斌在询问笔录中称,其每年纳税60余万,出于对王志斌的信任,人大未向税务机关进行求证。媒体报道后,王志斌和双塔区人大曾分别前往税务机关进行核实,朝阳市税务局回应王志斌称,该《说明》非朝阳市税务局出具。王志斌已向朝阳市公安局南塔分局报案,具体情况要等待公安机关调查结果。


“王志斌企业究竟纳税多少,税务机关没有告知我们,我们已让王志斌把他交税的发票复印件交来了,尚待统计。”该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表示,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双塔区人大感谢媒体关注,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对于《说明》的来源,赵国营的代理律师表示,该文件系其携带证件前往朝阳市税务局开具,所盖的章也是该单位的公章,不存在伪造的情况。


截至发稿前,王志斌并未就其企业纳税情况作出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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