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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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据媒体报道,浙江萧山一位疯狂迷恋王思聪的胡女士(化姓)竟然被自己的“偶像”骗走了3万元,而这名“王思聪”现也因涉嫌诈骗被刑拘。
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了解到,假冒王思聪的真实身份是张某某,于9月份在微博上刷到胡女士对王思聪的爱意留言,萌生了借助自己天生酷似王思聪的声音,来冒充王思聪添加胡女士微信行骗。假王思聪多次以同意见面和结婚为理由向胡女士索要路费、彩礼费等共计3万元。事后假王思聪人间蒸发,胡女士家人得知此事后果断报警寻求帮助。虽然张某某在立案后又现身联系到胡女士企图协商退钱并要求胡女士撤案,但其冒充明星实施诈骗的行为,已然触犯了法律的底线,目前,张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那张某某假冒他人进行行骗将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呢?我国刑法中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这次事件中,张某某以占有胡女士财产为目的,凭借胡女士对王思聪的仰慕和自身酷似王思聪的声音条件,假冒王思聪骗取胡女士的个人财产,构成了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至于这次案件中的张某某最终会判处什么刑罚,还需等案件侦查后具体看法院的最终判处结果。
近些年由于互联网的兴起,网络诈骗层出不群,骗子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性以各种手段实施诈骗,常见的有微信诈骗和刷单诈骗,经过此次案件,希望大家能够提高警惕,不要在网上进行钱财交易,尤其在不能确认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另外追星需谨慎,切勿盲目追星让骗子钻了空子。通常以下几种不良心理容易被诈骗分子利用:
1、思想单纯,分辨能力差,轻率、轻信、麻痹、缺乏责任感。
2、同情心作祟,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心理。
3、有求于人,粗心大意,易受暗示、诱惑。
4、贪小便宜,贪图美色,急功近利。
防骗策略:防人之心不可无,对任何人不可轻信和盲从,遇人遇事应当保持清醒的认识。不要感情用事,若他人对你提出钱财方面的要求,切不可被感情的表象所蒙蔽,切忌贪便宜。如果大家生活中遇到类似的事件,最好及时联系公安人员并保留被骗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