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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帮郑爽偷逃税被罚3277万元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6

#逃税,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负责相关演艺合同签订、片酬商谈等事宜,张恒与制片方等共同商讨郑爽片酬的拆分及收款方式,策划具体操作细节,确定了1.6亿元的片酬数额及支付方案:即拆分为4800万元和1.12亿元两个部分,对1.12亿元(实际取得1.08亿元)部分,双方商定由制片方对郑爽实际控制公司以“增资”的形式支付。之后,张恒与郑爽商定了设立收款公司、提供“增资”合同等事宜。在片酬支付过程中,张恒多次向制片方催款。

2021年10月18日,上海事务局在调查郑爽偷税漏税一案中,经纪人张恒通过上述违法行为,掩盖“天价片酬”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税务部门依法对张恒处以在《倩女幽魂》中偷税额4302.7万元0.75倍的罚款,共计3227万元。

在张恒曝光郑爽代孕弃养之前,两个人就开始因为经济纠纷打官司,没想到郑爽胜诉了,张恒便开始爆猛料将郑爽偷税的事情曝光,现在我们都清楚这二人其实是一丘之貉。希望税务局严抓娱乐明星涉税问题,非常鼓励这些内部人知情人将明星过去做偷逃税款的潜规则秘密讲出来,让我们的国库更充裕一点。偷税漏税逃税,实在是令人深恶痛绝,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逃税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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