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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每日说法 >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30

#离婚,房产纠纷

近几年,因房产引发的纠纷数不胜数,婚前一方付首付,房产登记在付首付的那一方名下,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房贷,这种情形,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并不是说一起还房贷的一方就两手空空。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种房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如何分割吧!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仍有房贷没有还清,则应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剩余房贷。

共同还贷部分,不管是用其中一方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案例:李四在与张三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李某自己的名下,首付10万。结婚后李某与张某共同还房贷10万。5年后,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但房款仍然有10万未还清。

分析:首先,房产可以归为李某(产权证上是李某的名字);其次,首付款10万,属于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然后,共同还房贷的10万,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对于该部分财产平均分配。房产判定属于李某,那李某还需要就共同还贷的10万元,归还张某5万元,剩下还没有还贷的10万元属于李某的个人债务。

 

以上是小编总结的关于房产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到今日律司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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