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8-18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8-18
近期,深圳法院受理了一宗涉及婚姻、财产、抚养费的民事纠纷案件。一男子与妻子以及第三者之间的纠葛。
一、丈夫出轨赠房第三者:被起诉后才发现抚养多年的孩子非亲生
谢某(丈夫)与郑某(妻子)登记结婚已经由三十年了。谢某在外喜欢寻求刺激,与万某相识,慢慢地发展成了恋情。在2012年的4月份,万某生下了一个女儿,并告知这是谢某的亲生女儿,以此为由向谢某索要钱财。谢某也是转账给万某百余万购买了房产,全额买下房产,登记在女儿的名下。
直到2020年12月份,结发妻子郑某将万某及其女儿,还有自己的丈夫都告上了法院,要求三人返还全部购房金额111万元,另外利息12万。
而更令人意外的是,谢某跟这个女儿的亲子鉴定结果是:无亲子关系。谢某也是因为结发妻子起诉后,才晓得原来自己根本不是该女儿的生父。
2021年1月份,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最后约定:万某及女儿把所购买的房产过户给郑某。到此,谢某出轨的第一个民事纠纷案件了结。
二、谢某与第三者郑某“相爱”十余年
谢某赠与万某人民币500多万元。
2021年3月份,郑某又向深圳龙华法院提起了第二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民事案件,要求万某及其女儿返还谢某赠与的币547万元及利息181万余元。到了2021年8月份,龙华法院作出了一审民事判决,判决上述三人共同返还郑某547万余元。
三人都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同时,郑某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该案件正在执行当中。
三、第三者再生一女:向男子索要六百多万元抚养费
到了2021年6月份,万某又生下了一个小女儿。10月份,这次万某向法院提起了抚养费纠纷案,要求谢某向其支付非婚生女(小女儿)18年的抚养费648万元。法院受理了此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安排在2022年2月开庭审理,因此,谢某婚外恋情的第三个案件还在持续审理中。
四、关于赠与合同无效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第155条、第157条等法律规定,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对当事人均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该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在这个案件中,谢某作为丈夫,在具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与第三者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且因此赠与第三者大量财物,更加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所以,在妻子不予认可的情况下,此赠与是无效的。一审判决第三者返还以上款项也是合情、合法、合理的。
以上就是近期发生的关于“男子赠与小三财产妻子起诉赠与无效”的事件内容,每个成了家的家庭成员,都要尽量避免这些事情的发生,既然有了家庭,年轻时那些灯红酒绿的生活就应该抛之脑后了,因为一旦把持不住自己,因为自己的一些私欲而破坏了自己或别人的家庭,将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