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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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网红餐厅”北京胖哥俩餐厅被曝出存在使用隔夜死蟹冒充活蟹、使用过期变质食材、后厨脏乱、宣传新鲜牛杂但使用冷冻牛杂调理包等食品安全问题。胖哥俩是一个特色煲类品牌,主要经营肉蟹煲、虾煲、河蟹煲等。目前全国逾400家门店,一年接待3600万人。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23日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且存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并对该食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刘某作为该公司食品安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发现该公司违法行为发生时,未及时制止,对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等规定,对北京胖哥俩餐厅所属餐饮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刘某作出罚款9280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一)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二)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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