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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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达成共识,如果某一方不想养孩子的话,可以主动放弃子女抚养权吗?这个问题在婚姻法中有规定吗?一起来和今日律司小编看看下面的内容。
一、不能放弃子女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二、离婚时如何分配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依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况,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1.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女人住在一起。
2.对于两岁以上八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因其他原因做过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生活时间长,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以优先考虑。
3.对于8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子女的意见,法院还将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和住房条件,最终判决子女的监护权。因此,如果两岁以下的男子不太可能争取孩子的监护权,两岁以上八岁以下的男子应尽可能证明自己的监护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我们平时说的放弃抚养权是指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一方不想要抚养孩子,双方订立抚养权协议,由另一方抚养,而一方则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以上就是全部的内容了,综上所述,父母可以选择放弃抚养权,但是这个放弃抚养权是不参与抚养的同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想养孩子,也不想给抚养费的情况是不被法律允许的。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如果你遇到离婚后对方不放弃抚养权,并且不给抚养费用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