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城市关闭
热门城市
ABCD
EFGH
JKL
MNP
QRST
WXYZ
首页 > 每日说法 > 字不同但方言发音相似的商标构成侵权吗?企业名称纠纷案例

字不同但方言发音相似的商标构成侵权吗?企业名称纠纷案例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7-04

#商标,企业名称权

  如果商家用近似商标在知名品牌企业的经营领域进行生产销售竞争会构成商标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么字号字形不同但方言发音相似算侵权吗?一起来和今日律司看看下面这个薛家老店与老薛记商标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法院对这种行为是怎么认定的呢?

  一、案例详情

  “薛家老店”为薛某家所创,已经三代相传至今,是经营面包等食品的加工厂。“薛家”商标经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在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该商标为注册商标,被工商局评定为“省著名商标”。在同省范围内,小荣也经营面包等食品,并使用“老薛记”的字号,注册了“海曼老薛记”商标。薛某认为,小荣的行为已经构成对“薛家老店”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属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小荣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请问,薛某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

  二、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包括误认为与知名商品的经营者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无论是小荣经营的食品加工厂的注册商标“海曼老薛记”,还是其字号“老薛记”,在文字、构图上均与薛家老店的“薛家”注册商标之间存在较大差别。老薛记公司对薛家老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不构成侵犯。但老薛记公司在与薛家老店无任何历史渊源的情况下,将“老薛记”作为企业字号予以登记并突出使用,显然意在误导公众,产生市场混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老薛记构成对薛家老店的不正当竞争,应变更名称,并赔偿薛家老店的经济损失。

  虽然俗话说商场如战场,但是市场竞争激烈也不是商家们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利润的原因。面对这类行为,只有继续完善行之有效的法律保护制度和保护措施,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市场秩序,推动社会稳定发展。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

635 浏览  ·  167 收藏
身份验证
获取验证码
再次发送(60 S)
手机号将自动注册账号,今日律司依法保护你的隐私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