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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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智能手机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投入了互联网的怀抱。但由于互联网匿名性和传播力度强等特点,导致很多人在网上对他人进行造谣诽谤,而这些谣言往往传播范围广,并给受害者的生活带来极大影响。那么在网上恶意举报犯法吗?下面一起通过一个案例看看这类恶意造谣行为的后果。
一、案情介绍
2019年2月,一则举报某局副局长姜某的匿名贴子出现在百度贴吧上,举报人在网贴中说该副局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为引发广大网民关注,该发贴人特地在贴中煽动“各位痛恨贪官的朋友,大家努力补充信息,把腐败分子送进监狱……”面对这一反映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网络舆情,市纪委监委迅速展开工作。
2019年5月20日,建华公安分局接到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移交涉嫌诽谤案件的转办函。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的舅舅李某与某局副局长姜某系朋友关系。王某为偿还巨额赌债,多次向其舅舅李某索要钱财未果,于2019年2月,恶意捏造了某局副局长姜某利用职务安排其舅舅李某承包齐齐哈尔市游泳管理中心、游泳中心锅炉房改造、督军府施工及龙沙公园施工等项目,年获利数百万元等情况,并匿名发布在百度贴吧,以此为要挟舅舅李某向其索要钱财,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2019年7月26日,王某因诽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被建华公安分局予以治安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治安处罚。
二、法律分析
举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但宪法在赋予公民举报权利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诽谤。“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与“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诽谤”体现了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权利不得滥用。但凡是权利,都有一定的界限和约束,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利是无法孤立存在的。
王某作为公民,依法享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但作为公民的某局副局长姜某,他的人身权利同等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禁止任何权利主体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为由侵犯其他权利主体的合法权利或权益。
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只要在网上发布谣言后被转发数量达500次以上或者浏览量过五千,造谣者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案例中的王某想要通过匿名来恶意举报他人,但偷鸡不成蚀把米,自己被拘留罚款。要知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匿名也不影响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