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17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17
三年前,因有矛盾,我和妻子开始分居,去年起诉离婚,我发现我妻子在我俩刚有矛盾时,就开始转移她银行账户里的钱,给了她妹妹,大概有30多万元。
我记得在报纸上看到过,如果夫妻转移财产,可以要求转移的一方净身出户。那么根据她的转移财产行为,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妻子净身出户?
离婚时转移财产是否就应净身出户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该条规定的“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的财产”,是指对隐、转移的共同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对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要按照一般的财产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因此并不意味“隐藏、转移”的一方要净身出户,什么也无法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