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16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16
我与丈夫正在协商离婚。我们有一套房子是婚后第一年全款买的,当时因为是他父亲单位的房改房,房屋只能落在他父亲名下。现在我认为这套房子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但我丈夫说房子是他父母的,不同意分割。那么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屋是否属于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根据该规定,因房屋性质特殊,属于房改房,故即使是您出资购买的也不属于您与爱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对于购房的出资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权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