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8-18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8-18
小王乘坐刘某驾驶的出租车回家,不料路上出租车与钱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车尾相撞,小王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查,钱某属于无证驾驶。
事故发生后,小王家属以客运合同为依据,要求出租车公司和司机刘某承担赔偿责任,并主张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出租车公司认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钱某无证驾驶,应承担主要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出租汽车公司已支付了小王的全部医疗费,不应再承担其他责任。
出租车司机刘某也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出租车遇车祸事故中三方谁的主张能得到支持?
出租车遇车祸出租车公司应否赔偿
刘某是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其驾驶出租车进行客运活动是履行职务的行为,承运人应为出租车公司,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应由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出租汽车公司对小王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刘某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小王家属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权利人只有在侵权诉讼中可以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请求,而以运输合同纠纷为由主张赔偿,应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因此,小王家属主张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无据,不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