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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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劳务派遣关系和临时工是一样的,都不属于正式的劳动关系。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和劳动合同一样都属于劳动关系,只不过劳务派遣是除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劳动形式,两种劳动关系同工同酬。那么法律对于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规定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务派遣同工同酬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对于在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岗位上工作、取得了相同劳动成果的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向该被派遣劳动者支付与本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二、劳务派遣用工的社会保险应该如何缴纳?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虽然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了劳务派遣和正常员工享受同样的薪酬待遇,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派遣工的工作待遇往往不如正式工,而且用工单位还会随意解雇派遣工,也不支付经济补偿。这种不公平的待遇需要通过法律层面对其进行约束。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啦,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留言告诉今日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