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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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年事已高,生活中时常健忘,一次再自动取款机取钱后,忘记了退卡,刘某回家之后在手机短信中发现,银行卡中的金额又被多次提走,总计两万三千余元,而后赶紧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那么,恶意使用刘某忘记退出的银行卡取钱并据为己有的行为是否犯法,应该收到什么处罚呢?
用他人遗忘在ATM机上的银行卡取钱犯法么
取钱的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骗取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用伪造信用卡骗取钱财;
2用作废的信用卡骗取钱财;
3.使用他人信用卡骗取钱财;
4.恶意透支的使用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对方的行为符合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且取现两万三千元符合立案标准,因此已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起诉并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