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6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6
2021年10月27日,从河南省地矿局获悉,该局在桐柏县朱庄镇围山城一带取得重大找矿突破,发现金矿体16个,初步估算可获得金储量31.55吨,属特大型金矿。到今年底有望突破50吨,这是该省三年来金矿勘探又一重大成果。数十年来,河南黄金年产量稳居全国第二。
如果农民在自家的地里锄地时发现了金矿,那这金矿是属于自己的么?可能很多网友对金矿的归属不太了解,小编在此给大家介绍一下金矿的归属,希望能解答大家的疑惑。
对于农田,我们是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也就是说,是让你使用,但对于地下的宝藏,我们是没有权利进行分配、占用的。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依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
(三)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四)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规定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