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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溺亡者手机转走十几万,涉嫌盗窃罪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6

#盗窃罪

2021年8月22日,警方在洛清江面发现一具50多岁的男性浮尸,几天后,警方接到韦女士报警称她的哥哥失踪了,经确定,洛清江里发现的死者就是韦女士的哥哥。过了几天后,韦女士又来报警称,她的哥哥过世后,银行卡里的46000多元被人转走了。

经查,韦某8月22日死亡后,这笔钱是8月25日经韦某的手机操作的,把韦某银行卡里的钱转到了他本人的微信账户上。明明人已经不在了,为啥钱还能被转走呢?究竟是谁拿走了死者的手机?民警没有放弃调查,9月初,事情有了新进展。

民警迅速对涉案微信账号进行追踪,10月中旬挖出了嫌疑人刘某,此人40多岁,是鹿寨县人。警方从他身上查获了用于作案的一部手机,以及死者韦某的手机。此外,民警还发现,今年10月11日,刘某还从死者韦某的支付宝理财产品内提现了4万多元,微信理财通提现了2万多元,所有钱款加在一起总计11万5千元。

经审讯,刘某交待他和死者韦某并不认识,只是在8月22日溺水事件发生的当天,无意间在洛清江边捡到了他的手机。因为手机没有锁屏密码,刘某可以随意查看,不过一开始他也不敢操作,而是连续几天到江边打探消息。于是,刘某开始转钱,还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的方式更改了韦某的微信和支付宝密码。为了试探家属是否会追查手机以及银行账户,他没有直接把钱转进自己的账户。等待三天后,刘某发现并没有人拨打韦先生的电话,这才大胆地把钱转进了自己的账户。

10月22日,民警将刘某转出的钱款全部追回,归还给死者的妹妹韦女士。目前,刘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韦某死后,他的遗产继承从他死亡时就开始了,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如果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一般来讲是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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