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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焚烧古树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6

#刑事责任

2021年11月4日,林州市公安局接到报警:我市姚村镇西张村白果树被人恶意焚烧破坏。被毁银杏树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是安阳市一级保护古树,约有1100多年历史,具有重要的科研、历史文化价值,有安阳市颁发的文物标识牌。

林州市公安局迅速从大数据实战中心、姚村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班,对案件展开侦查。侦查发现,嫌疑人系一女性,于11月3日深夜戴头盔、口罩,背着梯子步行来到姚村镇西张村白果树园,翻墙进入院内,用汽油焚烧银杏树后翻墙逃离。

由于嫌疑人大部分时间都是步行活动,活动路线随意性较大,夜间经常留宿工地、废弃厂房等,给侦查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一直未能对其实施有效抓捕。

11月22日上午,公安机关再次接到群众报警,千年古树于当日凌晨1时许又一次被人蓄意破坏。接到报警后,专案民警将两次毁树事件并案侦查,一路围绕嫌疑人活动轨迹在林州市南部乡镇设卡布控,一路依照相关线索展开视频追踪。中午13时30分许,民警在林州市茶店镇一废弃工厂厂房内将正在睡觉的嫌疑人李某成功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女,50岁,林州市姚村镇人)对其两次毁坏古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某是陕西籍,曾嫁到姚村,后因丈夫离世后离开村子。据其交代,其称有次晚上做梦,她梦到有人告诉她,她的不幸跟古树有关,因此她便动了毁坏古树的念头。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被林州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被损毁的银杏树正在由有关部门全力救治当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采伐,是指违反国家规定,砍伐或采集珍贵树木或保护植物(单纯移植的行为,不属于采伐);非法毁坏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珍贵树木、保护植物死亡或者影响其正常生长以及明显改变树木外观的一切行为。非法收购,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非法运输,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非法加工,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进行加工,以及对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制品进行再加工的行为。非法出售,是指违反国家规定的出卖行为。认定本罪时,需要特别注意行为是否侵害或者威胁了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资源,而不能形式化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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