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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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罪推定的渊源
“无罪推定”一词,从日文转译而来,其起源于古罗马诉讼中的“有疑,为被告之利益”,其意与我国法律中的“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原则相同,即,当案件存在疑问时,应当作出对行为人有利的裁判。而无罪推定,其意是指任何人在未经法院判决有罪前,应假定其无罪,不得认定其为有罪之人,因此,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法院审理期间,一般称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决确定有罪前,并不称之为罪犯。
二、无罪推定在我国的确立及影响
1996年3月,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后,明确规定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此一规定符合无罪推定原则,毋庸置疑, 1996年3月,我国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影响深远,意义重大,是法治进步的表现。但在此之前,司法机关多采取“疑罪从轻”或“疑罪从挂”的做法,难以保障人权,极易酿成冤假错案。譬如,裴树唐“强奸案”历经20多年后被判无罪,对于该案,一名法官坦言:“在以前的法律环境里,裴案可能很难进入重审环节。”其实裴案的重审得益于中国法治的进步,即“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的进步。
三、无罪推定的作用
(一)既然在未经法院确定有罪前,假定行为人无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充分搜集证据,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充分审查证据,须做到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结论具有唯一性,即,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以使有罪之人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罚,同样是为保障无罪之人免受不白之冤。很有效的督促了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公平、公正的处理。
(二)辩护人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时,首先要做就是假定行为人无罪,必须对案件的各个证据持有怀疑的态度,逐一进行审查,但凡存在疑问的,应当及时做出强有力的辩护,若确实无疑的,也能使行为人得到公正的处理。
(三)无罪推定原则可推进冤假错案的平反。譬如,浙江叔侄案、呼吉格勒图案、金哲宏案等等,以无罪推定为切入点时,就会发现诸多疑点。2018年,据今日头条聊城晚报曾报道金哲宏杀人案,指出金哲宏被关押23年,有四大谜团至今无解。其实,2014年,澎湃新曾独家也曾报道金哲宏杀人案存在诸多疑点,首先是作案动机存疑,其次是作案时间存疑,其三是犯罪地点扑朔迷离,第四是关于作案凶器,亦有疑点。近几年,多起冤案得以平反,无罪推定原则应该是最大的“功臣”。
很显然,无罪推定原则贯穿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不论是在司法机关的办案过程中,亦或在辩护人的辩护过程中,均可使行为人的人权得到更大的保障。
由此得出结论,无罪推定原则可以充分的保障着人权,人权的保障应当被放在首位。为此,我们也可以从《刑法》《刑事诉讼法》当中浅析得知,譬如,《刑法》第一条(立法宗旨)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第二条(本法任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可见,刑法的任务是打击犯罪,但目的是保护法益,保障人权。法益应当被保护,不论被害人,亦或行为人,其人权均应得到保障。所以,德国刑法学家冯·李斯特指出:“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惩罚犯罪的同时,也保障着人权,保护遵纪守法的善良之人,也保护被刑法追究的人。再如,《刑事诉讼法》中也规定了无罪判决、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酌定(相对)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取保候审等制度,充分的保障着人权。
四、坚持无罪推定辩护理念,切实保障人权
当我们作为一名辩护人时,毋庸置疑,当然是依法维护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刑事辩护工作时,欲维护行为人最大合法权益,首先,必须坚持无罪推定原则,依法全面开展刑事辩护工作,并不是每一个犯罪嫌疑人都必然有罪,应擅于从不同角度去检测办案机关的办案逻辑,准确把握既定事实与犯罪构成要件是否相符,其定罪结论是否正确,对此,可以以法律三段论进行检测;其次,必须将人权放在首位,因为我们的目的就是保障人权;第三,任何一个案件或多或少总会存在各类疑问,作为刑辩律师需要具备敏锐的眼光和敏捷的思维,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巧妙地解决问题。
我每当介入一个案件,开始为行为人辩护时,为了保障人权,总会先全力以赴地进行无罪辩护,直至最终各项证据确实都对行为人不利,有罪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我才会进行轻罪或罪轻方面的辩护。个人认为,如此辩护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行为人的合法权益。我以无罪推定原则作为辩护宗旨,并结合着自己的有关方法,也终于为不同的行为人争取到了缓刑释放、不起诉释放,以及撤销案件,予以无罪释放等结果。
我国重视无罪推定原则以来,以及我坚持无罪推定的辩护理念以来,深感无罪推定原则对保障人权的重要性和对中国法治进步的重要性,其意义非凡,影响深远。从大局观出发,也将必然符合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
作为一名辩护律师,应有所情怀,应身怀专业技能,能为人权呐喊,能手持笔墨成功谱写刑事辩护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