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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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2、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