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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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玉林一名男子为了吸粉,在某平台发布了一段“弹指特效轰炸收费站”的视频,男子制作的特效视频显示,一只手弹指一挥,一道激光便从其指尖射出,冲向视频中塘案收费站所在的方向,随着激光抵达,收费站所在的位置瞬间产生爆炸的特效。而在上述视频中,男子还配文写道“炸掉塘案收费站”。
上述视频很快被玉林警方注意到,并对男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对此,有网友表示疑惑,称“不知道制作视频的网友犯了什么事”“难道电影里的轰炸特效也会被拘”。
10月29日,玉林市公安局就上述事件发布了一份通告,通告称制作视频的男子杨某,为了寻求刺激,制作并发布了爆炸视频,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该名男子制作特效的行为如果特效特别逼真,那是非常有可能造成公众的恐慌的,所以民警的做法可以说是对网络环境的整治,也是提醒大家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不管是发表言论还是视频都要真实并且正能量,符合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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