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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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正式施行。在我国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大背景下,此次修法聚焦了各界目光。
1993年颁布施行,2007年第一次修订,时隔14年后,科技进步法完成第二次重大修订。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此次修订深意何在?与2007年第一次修订相比,有什么新提法新变化,意在解决哪些阻碍科技进步、制约创新的老难题?
“此次科技进步法修订,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保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而进行的一次全面修订,为实现步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提供法律基础和保障。”作为科技进步法起草组的核心成员,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研究员陈宝明如是阐释修法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吕薇表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直面新发展阶段,我们需要通过创新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科技事业发展也急需修订完善科技进步法。(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