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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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是无房家庭和年轻人在外工作学习时的选择,因此因为租房引发的纠纷很多,例如租金、押金等都很常见。下面今日律司给大家带来的是租房纠纷中买卖不破租赁的典型案例,来看看法院对这类案子是如何判处的吧。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5日,黄某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黄某租住王某位于城区某小区的住宅楼房一套,租期三年,合同签订后黄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王某支付了3年租金,并于当月搬至租住楼房。2020年2月,王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将黄某租住的房屋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了赵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同时向赵某讲明房屋已由黄某租住的情况。
同年3月,赵某以产权人身份要求黄某搬离,黄某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房租并且租赁期限未到,拒绝搬离,双方协商不下,多次发生争执。后来,赵某趁黄某出差外出期间,私自开锁搬进房屋居住,拒绝腾退。2020年5月,黄某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要求赵某返还房屋及屋内设施、支付占用期间房屋租金,为证明自己的主张黄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书面证据。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黄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赵某腾退房屋,并按租金支付占用期间的损失。收藏每日说法,每天为您带来法律案例的讲解。
【法律分析】
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租赁合同成立并已生效;2、租赁物已经交付承租人,由承租人实际占有;3、租赁物的所有权变动发生在租赁期间;4、出租人或者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所有权给了第三人。
本案是典型的侵权纠纷,黄某对涉案房屋享有合法的使用权,赵某在明知有租赁关系存在的前提下,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得该房,私自开锁占有居住的行为违背了“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属于侵权行为。
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所以在本案中法院判决赵某返还租金、腾退房屋。如果我们在租房的过程中,遇到的类似的情况,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另外二手房买受人也应该在购房前了解对应的情况,避免影响自己的租房或者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