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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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于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的惩戒活动,就是行政处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任何行政行为都应当合法合理,因此如果公民收到了行政处罚通知,认为处罚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都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渠道进行维权。那么环保部环境行政复议受理部门是什么?行政罚款可以撤销吗?一起来和今日律司看看这些问题的答案。
一、环保部环境行政复议受理部门是谁?
环保部环境行政复议受理部门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二、相关法律:《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三、环保行政处罚罚款可以撤销吗
环保罚款是可以撤销的,具体条件有: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由于环境行政复议的过程比较复杂,不仅需要了解相关的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法规,还需要对生产知识规定等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因此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如需申请环境行政复议,小编建议尽早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以免耽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佳时间。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本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