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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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人来说,非法集资是一个很陌生的犯罪类型。但是如果有人以高利息为由借款,恐怕不少人都会心动。在人们朴素的观念中,有借条在,就等于有了法律依据。但是你知道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也有联系吗?下面一起来和今日律司通过非法集资案件的解析,来看看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有啥区别。
一、案情简介
江苏某豆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由于资金不足,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并承诺给予高额的利息回报。2012年陈某借贷高达4000万,利息在1000万左右,面对越滚越大的高额利息雪球,沉重的债务压力让陈某萌生了要结束豆制品生意的想法。2014年底,陈某的“资金链”断裂,案件爆发。
二、调查与处理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生产经营、投资为名,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公开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截至2014年10月,被告人陈某以出具借款凭证,承诺年息20%、30%不等的方式共计向800余名被害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88亿余元。2016年4月21日,扬中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年,罚金45万元,对其未退赃部分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三、法律分析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
2、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有啥区别
虽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高利息借贷都表现为向别人借钱,出具借条等凭证,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但二者却有很大的不同:①是借款的目的不同。民间借贷吸收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生活,一般来讲借贷方具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是所吸收资金用于发放贷款谋利。
②是行为对象不同。民间借贷行为一般是出借人向亲戚、朋友、邻居等自己熟悉或认识的人借款,借款范围相对比较窄。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既有一定的利益关系,比如说存在高利息,更多的则是人情关系,出借人基于对借款人的信任而把钱给借款人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对象是社会不特定对象,有熟悉的人,更多的是不认识的人,借款范围非常广。
③是侵害的客体不同。民间借贷是一种合同行为,其最后无力还款,构成合同违约行为,侵害的是一种债权。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必然影响国家对金融活动的宏观监管,损害金融机构的信用,损害存款人的利益,扰乱金融秩序,最终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区分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规避风险,对于一些高回报的投资项目,我们要认清其本质避免上当受骗。天上不会掉馅饼这个道理,相比大家都知道,但是如何运用在日常生活中,就需要我们增强理性投资意识,正确识别投资的本质,抵制各种诱惑。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