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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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中学校长王支农被起诉的消息在中国检察网公开,河南许昌市某中学原校长王支农利用担任校长的职务便利条件,多次安排学校老师从学校管理的学生餐费中支取共计102万元,非法据为己有。
2005年到2018年,王支农利用校长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张某某共计25.3万元,为其谋取利益。2005年,王支农非法收受张某某0.3万元,承诺为其承包学校食堂提供帮助。2006年初至2015年7月,王支农先后20次非法收受学校食堂承包人张某某合计5万元,为张某某持续承包学校食堂提供帮助。到了2016年2月至2018年6月,王支农先后6次非法收受张某某共计30万元,为张某某持续承包学校食堂提供帮助。2016年12月6日,王支农安排学校老师从学校管理的学生餐费中支取50万元,为其儿子购买房子。
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支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支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支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支农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关于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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