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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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其实就是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合称。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力。其中,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而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前者是事物的本身,后者是关于此事的法定权利。可想而知,如果你的生命健康权没有保障,那么去谈公民的其它权力又有什么意义呢。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1002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与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1004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1005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并于第119条规定了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等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生命健康权属于什么权”的内容,生命健康无小事,这是每个人拥有的基本权利,也是需要每个人从自身出发,好好爱护自己。远离危险的人和事,保持健康的生活规律,因为只有你拥有了基础的生命健康权,才能去实现你的其他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