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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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小区内部的管理机构,一般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服务小区居民,例如像巡逻、维护小区卫生等。因此,物业是属于服务行业,如果业主对物业不满意的话,也可以投票换其他物业机构来管理小区。那么法律上有没有给物业人员附以管理权力呢?
一、物业服务人的权利有哪些?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主要有: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因为物业服务人是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因此更多的是需要遵守相应的义务,所拥有的权利是比较少的。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并没有对物业服务人所享有的权利进行明确的规定,通常是对物业服务人需要遵守的原则和需要履行的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即使物业服务人所享有的权利很少,也都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小区的业主,提高业主的满意程度。如您寻求专业法律知识帮助,可以联系本站律师在线咨询。
二、物业服务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2、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3、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4、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5、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正是因为物业有责任维护小区管理的规章制度,所以在某种程度上,物业服务人员也有权力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保障其他小区居民权益。小区物业管理如果有侵犯个人权利的部分,业主也可以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