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10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10
工人在一家玩具厂上班,我们厂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多劳多得,我在包装车间,厂里规定,每完成一次包装任务就能付给我们0.5元。有时候,厂里为了赶进度,即使我们完成了当天的包装任务,也会安排一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并仍按照每件0.5元给我们报酬。
这个月马上就要核发工资了,有些同事说可以向厂里要求支付加班费,而车间主任跟我们说,已经按照计薪标准给我们算钱了,没有加班费。那么这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情况,就不用支付加班费了吗?
工厂实行计件工资的形式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在完成企业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如果企业还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时间以外继续劳动的,那么企业应当按照相应延长劳动的时间核发加班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位的150%(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200%(休息日工作且不安排补休)、300%(法定休假日工作)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