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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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A房地产公司看中了一套两室一厅的商品房,位置和户型都很满意,签完合同后,我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约80万元。
但A公司迟迟不肯交房,也不办理过户手续。后来,我才知道A公司早已把房卖给别人了。我只能要求解除合同。但现在房价涨了,同样类型的房要比我当时的购买价多出几十万元。那么我能否要求A公司加倍赔偿损失?
房地产公司一房二卖买方能否主张加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如A公司故意隐瞒了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您有权要求其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