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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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活动,因此我们日常中离不开劳动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以及维护劳动秩序,我们国家专门设立了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等机构。一般劳动纠纷无法通过劳动监察大队解决的,就会走流程到仲裁和诉讼。但是你知道劳动纠纷必须要先仲裁才能诉讼吗?
一、案例描述
黄某于经人介绍进入被告怀化某单位,基础工资为每月2300元。但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黄某因参加被告单位组织的与其他单位的足球比赛而受伤,被告单位承担了出院前的所有医疗费用,将原告黄某工资支付到2019年4月。
后黄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被告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继续支付原告应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被告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但原告黄某因在申请书所列单位名称错误,导致主体不合格,该委员会于2020年4月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
黄某矫正单位名称后并未继续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法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2020年5月19日法院作出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黄某的起诉。
二、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原告主张确认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应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关费用,应经过劳动仲裁部门做出处理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原告未证明针对被告的诉讼请求已履行仲裁前置程序,故其起诉不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原告应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黄某的起诉。
法律将劳动仲裁设置为诉讼的必经程序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是为了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其次有部分劳动争议涉及的专业性很强,而专业的劳动仲裁机构更熟悉业务,先仲裁后处理,也方便法院更快解决问题。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相对于仲裁,法院诉讼的时间长、消耗的精力成本更大,因此仲裁机构在处理这类纠纷的时候,也有义务向当事人说明程序,以免发生案例中的诉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