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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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我们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核心部分,因此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等都对用工单位和员工之间的社保缴纳责任进行了明确,用工单位必须给员工交社保,但是问题来了,如果员工自愿或者被迫放弃社保,用人单位是不是就不需要缴纳社保了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一、案例描述
谢某在用人单位进行工作调整时,为了保留原工作岗位,表示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公司随即停止了谢某有关社会保险的缴纳。后谢某得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退休后相关待遇会相应减少,故请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但公司以谢某自愿为由,拒绝了谢某的请求。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二、法律分析
《社会保险法》第2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了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表明了社会保险具有法定的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协议的方式少交、不交社会保险费的做法,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故虽然谢某曾表明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公司仍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给员工交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就算员工在书面声明中自愿放弃办社保也没有用。因为这份声明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其内容无效。因此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给员工交社保,一旦被员工仲裁、诉讼,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它法律问题,记得在今日律司寻找专业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