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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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别人的手机后,应该归还还是不归还?在道德层面上,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便是拾金不昧,理所当然要归还别人的手机。那么在法律层面上,捡到他人手机如果不归还,构不构成刑事犯罪呢?
捡到他人手机,属于拾得遗失物的行为。拾得人的义务:向失主返还遗失物及孳息。根据《民法典》第314条,拾得人不能因拾得行为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及孳息。返还请求权基础为返还原物请求权、占有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或者基于无因管理之债。
《民法典》第314条与第315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若拾得人(有关部门)因一般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461条的规定,拾得人作为恶意占有人,无论对遗失物的毁损、灭失是否具有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317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具体分析,拾得人(有关部门)享有以下权利:
(一)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对遗失物所支出的保管费、维持费、饲养费、通知费等必要费用,有权请求权利人补偿;
(二)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拾得人完成了指定行为(无论拾得人是否知道悬赏广告;无论拾得人是否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成立悬赏广告之债,拾得人有权要求悬赏人按悬赏广告的承诺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
(三)行使留置权,通说认为,如果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因为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的义务和遗失物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另外若权利人不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物权留置遗失物(假设已经支付必要费用),因为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义务与遗失物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捡到他人手机后非法占为己有,失主要求归还手机时拒绝归还,因为手机价值较大,失主不得已选择提起刑事自诉的话,就可能构成侵占罪,面临最低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捡到他人手机后,如果知道失主是谁,还是及时通知失主领取吧。如果不知道失主是谁,建议您直接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当然,在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您应该妥善保管好手机,如果因为您自己的重大过失导致手机毁损、灭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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