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29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29
我经营着一家金银珠宝店。以前店铺的东西价值很高,我去保险公司买了一份财产险,并和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约定了保险期限以及保险金额。
但是在签订保险合同后不久,金银价格迅速下跌,我店铺的财产价值也因此迅速下降到以前资产的一半,我无力再负担较高的保费。那么我可以申请把保费适当减少吗?
店铺财产价值减少的是否可以降低保费
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一)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
(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
财产保险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保险人应当降低并退还部分保费。如果您店铺的财产价值已减少到过去资产的一半,属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
因此,在您将店铺财产变化状况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之后,保险公司依法应当降低保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